成都電動葫蘆使用規范國家標準
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,操作者應了解電動葫蘆的結構性能,熟悉安全操作規程。2. 新安裝的電動葫蘆在使用前應進行125%的超載試驗,起重物距地面100mm,停留時間為10min。3. 工作前應空載啟動作正反轉試驗,檢查控制按扭、限位器、導繩器、制動器等設備的工作可靠性,操縱線路應正確,各機構工作應正常。4. 電動葫蘆工作時,應垂直起吊重物,不得超負荷使用;嚴禁起吊斜度超過10゜的重物和作拖拉工具使用。5. 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制度。6. 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,以防機件變形。7. 不允許同時按住兩個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運行的按扭,操作按扭工作頻率每小時不得超過60次。8. 限位器是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,不能當作行程開關來經常使用,嚴禁無導繩器和限位器操作。9. 鋼絲繩如果松脫亂繞,要調整好并拉緊。10.工作完畢,吊鉤應上升到離地面2mm以上的高度,切斷電源。